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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一村民质疑:我手里的协议怎么就作废了?

2021-01-06 10:43来源:网络整理   去360搜 BaiDu搜

何况他们家还有协议书,如果当时没有花钱,如果当时村干部不同意,怎么可能让一直占用呢。在当时签订的《项目

邯郸一村民质疑:我手里的协议怎么就作废了?

2020年12月30日,邯郸市临漳县狄邱乡王庄村的吕女士反映,她家20多年前向村集体交了一定费用承包了村外一块果园地,2001年又和村委会签订了“永久性无偿使用”占地协议。可在前不久,乡政府单方面“撕毁”协议,强制收回该块土地,且没有任何补偿。

据吕女士称,她的公公邓爱民1995年时向王庄村委会交纳了数百元钱,承包了村北原苹果园南段的一块土地,用于养猪。“因时间久远,老人又不幸去世,当时是否有收据,又存放在哪里,我们也不清楚。”吕女士说,“二十多年来,这块地是我们邓家的,全村人都清楚,也没有争议。”2001年8月20日,邓爱民的儿子即吕女士的丈夫又和村里签订了一份养殖占地协议:为了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养殖业,根据邓玉河申请,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在村北原邓玉河所承包苹果园南边,占地东西18米,南北25米建养猪场,作为养殖基地,并作为永久性无偿使用。协议签字后,任何一方无权变更,不得反悔。这份协议上盖着临漳县东狄邱乡王庄村民委员会的公章,邓玉河签字按了手印。

吕女士说,当时他们家在这块土地上建场养猪长达二十余年,成了乡邻里人人皆知的养殖户。2003年,临漳县城人口增多,城区版图扩大,县里修建四环路,原本偏僻的狄邱乡王庄村成了“郊区”。当时土地卫片,还测量过吕女士家的猪场。2018年,根据临漳县环境规划,养猪场位于禁养区内,吕女士家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忍痛卖掉猪崽,自行关闭了猪场。2019年6月,临漳县又加宽四环路,因此占了养猪场东西18米、南北8米(约合0.201亩)土地,并补偿了14000元。在当时签订的《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书》中写明,甲方临漳县狄邱乡王庄村村民委员会,乙方邓玉河。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将位于王庄村四环路路南位置土地一次性流转给甲方,流转的土地面积为0.201亩。

邯郸一村民质疑:我手里的协议怎么就作废了?

2020年11月份,吕女士家被告知,根据县、乡统一规划要求,要在四环路两边绿化种树。因此吕女士家养猪场剩余的部分,乡政府要占用搞绿化。吕女士说:“别人家都签了临时占地协议,唯独不给我家签,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2020年12月1日清晨,狄邱乡政府和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行动,强行对吕女士家的养猪场进行了清理,存放的设备、车辆及杂物被拉走,20多棵树木被砍伐。吕女士表示,事前他们家没有接到通知,当自己和丈夫闻讯赶过去时,还遭到多人“阻拦”及拖拽。时至今日,一个月了,乡里没有给出任何说法。

对此,临漳县狄邱乡包村干部陈某解释称,吕女士家依据的2001年签订的养殖占地协议,乡里询问过时任村干部,都说不是他们盖的章,也没人承认协议是经他们手签订的,因此乡里怀疑这份协议的真实性。况且吕女士家提供不出当时交过钱的票据。于是,乡里在多次告知吕女士家归还猪场土地无果后,12月1日,县、乡有关部门开展了联合执法,将土地收回。同时,乡里还计划追回吕女士家之前领取的修路占地补偿款。如果吕女士一家对此有异议,乡里建议走司法程序。

吕女士对包村干部陈某的说法感到无法接受,她表示,这一任乡领导应该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养殖场这块地就是他们家的,征用就应该给以补偿。何况他们家还有协议书,如果当时没有花钱,如果当时村干部不同意,怎么可能让一直占用呢?再说如果乡里质疑那份养殖占地协议,就应该拿出确凿的证据来,“如果是我们伪造的假协议,我们愿负法律责任,如果协议是真的,就应该给我们一个说法,不能单方面随意作废。”

责任编辑:小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