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徐水医保局拒付华一医院垫付医保基金两千万元 面临倒闭
河北保定市徐水华一医院成立于2014年,现有员工425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经徐水区人社局医保中心、徐水区卫健局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的徐水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我院自建院以来,严格落实医保各项政策法规要求;在2018年,医保局成立以来,我院积极配合省、市、区医保局各级各类监督检查,仅2018年底到2019年10月,就接受医保的检查约40余次。2019年10月12日,在徐水区医保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一行近20人的检查组对我院进行了12天的专项检查。通过此次检查,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给我院指出的问题我们都在第一时间进行了改正,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文字报检查组。检查于2019年12月24日结束,从结束到现在我们也没有收到检查组或区医保局针对此次检查情况的任何文字通报和资料。
2020年7月21日,我院院长被安国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被带走调查,目前没有结果。为保证患者利益,保证病人看病,保证门诊慢病、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和住院病人的门诊报销和出院即报,我院向区医保局申请提前拨付7月份垫付的医保基金约281万,经区医保局请示区政府,于8月7日将我院垫付的7月份医保基金拨付了257万。
8月1日至9月30日,我院又垫付医保基金约478.8万元,根据程序,我院于9月1日上报了8月份医保资金报销资料,区医保局应于9月10日后进行审核,并于9月20日后将基金拨付到医院。但时至今日,我院垫付的8月份的医保基金278.8万元在多次请示后仍未拨付,导致425名职工7、8、9三个月的工资不能发放,中秋节、国庆节双节前工资也未发放。
因2017、2018年医保局欠我院1900万元未予拨付,导致我院资金严重短缺,到2019年8、9月份已经不能正常报销了,为保障患者利益,经向区医保局申请,区医保局于2019年10月给我院拨付了250.87万元先解决患者报销问题。2020年因新冠疫情原因,为保障患者利益,区医保局给所有医院提前拨付了医保基金,给我院拨付了338万元用于患者报销。两次总计预拨付我院588.87万元。因医保局至今也没有解决我院17、18年拖欠的1900万,从2019年至今又有1091万元没有支付,对我院的经营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我院始终处于资金紧缺的状况。我院出了此事后,医保局要以回收这588.87万元预付款的名义拒绝拨付我院8月、9月份垫付基金478.8万元。
现将区医保局尚未拨付的医保基金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2017年和2018年医保局因医保基金出现亏欠,我院垫付的1915万元未予支付,这是全区各个医院的共性问题,医保局都有亏欠,只是欠我院金额较大。
二、因上一年度的巨额医保基金的拖欠,导致我院2019年资金紧张,运营困难,不能及时给患者按要求完成出院即报,多次向医保局请求拨付上一年度拖欠基金,未果。到8、9月份有400多名患者不能报销,为维护社会稳定,经再次请示医保局,医保局于10月份拨付250.87万元用于解决报销问题。到2019年底我院全年共垫付医保基金3683.78万元,根据协议医保局暂扣的368.37万元风险金,按要求是要在年度医保结算完后支付给医院,但这笔钱至今没有支付给我院。
三、2020年3月,因新冠疫情,各医院均出现业务下滑,运营困难,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政府为暂时解决各医院的困难,给各个医院提前拨付了一个月的医保基金,我院是338万元。但在7月21日我院院长被调查后,医保局就以省医保局37号文件的要求为由,暂停拨付我院正常垫付的8月、9月份医保基金478万元,说是要追缴给我院预拨的医保基金。其他医院却没有这样的要求。
四、近年来,医保局拖欠我院 2422.5万元,拖欠我院的医保基金明细如下:
2017、2018年医保局欠我院1915万元,2019年医保局欠我院368.37万元,2020年风险金扣我院风险金250万元,2020年8月、9月欠我院478万元,总计欠我院 3011.37万元。
医保局2019年预拨付我院250.87万元,医保局2020年预拨付我院338万元,总计预拨付我院588.87万元。
这样算下来,医保局拖欠我院 2422.5万元(3011.37-588.87=2422.5)
由于我院垫付的医保基金未能及时拨付到位,已经导致我院资金链断裂,职工工资不能能及时发放,医保即报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药品、耗材由于不能及时付款,有的药品、耗材已经断供。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根据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安排,我院从1月23日开始就坚守在徐水火车站出站口,为徐水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做出了我们的贡献。
为保证患者利益,保证病人看病,保证门诊慢病、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和住院病人的报销,也为了我们医院的长远发展,恳请领导充分考虑实际情况,请先将我院垫付的2020年8月、9月份的医保基金及时拨付到位。



责任编辑:小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