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少年看守所内因贫血死亡 父亲奔波18年寻真相希望为子正名
中秋节这天,66岁的李守文再一次失眠了,当用粗糙的双手着捧着儿子已经微微发黄的照片时,李守文的眼睛渐渐湿润起来。2002年时,他的儿子李文超被当地警方以和他人一起,在两年前曾到当地中学抢劫了一盒香烟为由抓获,并关押在磁县看守所。虽然随后被抢学生证实李文超没有参与此次抢劫,但他却没能等到判决书下发的那天。就在该案件开庭后的第9天,从磁县看守所传来了李文超突发疾病死亡的噩耗。在李守文随后拿到的死亡证明书中,李文超的死亡原因一栏写着“贫血”俩字,并打着一个大大的问号,而这个问号同样打在了父亲李守文和其他家人心中。为寻求身体健康的儿子突然死亡的原因,并为其正名,李守文奔波了18年。10月13日,在接受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采访时,已过花甲之年的李守文表示,儿子的离去让他愧疚了半辈子,自己不想将遗憾再带进坟墓里。

(早年家里较穷,李文超并没有留下什么照片,这张照片是父亲从其上学时的学生证上揭下来的)
儿子突然被抓,警方称两年前曾和他人一起抢了包烟
对于儿子,李守文心中充满着愧疚,在18年前是这样,18年后依然如此。
李文超是李守文最小的一个孩子,在他上面还有两个姐姐。和很多农村地区的父母一样,虽然家里一直经济条件并不好,但李守文总希望他们三姐弟能够通过读书考学来跳出“农门”,不再像他们的父辈那样一辈子面朝黄土背朝天在土里刨食。但遗憾的是2001年,在上初中后不久,李文超便辍学了,开始和同村人一起到临近的河南安阳去打工了。据李守文介绍,这一年李文超是15岁。
“他的两个姐姐学习要好一点,当时我们一家人都是希望他能继续去上学的,但劝了很久也没劝住。”李守文坦言,当时想着孩子年纪还小,在社会上碰下壁知道了钱不好赚,还会回来继续上学的。
一家人并未等来李文超复学,而是在几个月后等来了找上门来的警察。2002年4月初,在外打工的李文超刚回到位于邯郸市磁县讲武城镇东曹庄村的家中不久,就被磁县公安局讲武城镇派出所的民警抓走了,“当时警察来抓人的时候,说是我孩子涉嫌抢劫。”
这让李守文一家感到很是惊讶,他们想不通平日里老实巴交的孩子怎么会抢劫。“后来,公安机关告知我们,文超涉嫌在2000年的时候,和其他人一起抢劫了一包烟,”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李文超的家人都感到不可思议。
案发时几人均未成年,所抢钱物为一包烟和7.5元钱
根据李守文提供的一份磁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磁检刑诉(2002)第198号复印件,记者看到,起诉书上称:“被告李某勇、杨某亮、李文超、曹某强涉嫌抢劫一案,磁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据悉,李某勇、杨某亮、李文超、曹某强均为磁县讲武城镇东曹庄村人,而年龄相差不大,起诉书上显示,李某勇、杨某亮为1986年出生,李文超为1984年出生,曹某强为1983年出生。
同时,起诉书显示,李某勇等四人涉及的案件共两起,“经查明:2000年的一天夜,被告李某勇、李文超窜到申庄中学一男生宿舍,以殴打手段,抢劫学生张伟(化名)4.7香烟一盒;2000年农历9月25日下午2时许,被告李某勇、杨某亮、曹某强窜到申庄中学东侧一石头路上,手持木棍和自制手刺抢劫过往学生5人,抢劫现金7.5元,随后三被告又窜到东曹庄小学门口附近,对一过往男孩进行殴打,抢劫其钱财,由于男孩呼叫,三被告逃跑。”
起诉书同时提到,李某勇、杨某亮、李文超、曹某强目无法纪、结伙抢劫,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决定对四人提起公诉。鉴于被告人李某勇、杨某亮、李文超、曹某强犯罪时年龄不满18周岁,被告杨某亮案发后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建议从轻处罚。

“我儿子李文超真实的出生日期应该是1986年,当时为了方便出去打工所以给户口报大了两岁,”李守文说,2000年时,儿子的真实年龄应该是14岁。其同时提供了一份该有东曹庄村委会公章的证明,该证明显示“李文超实际生于1986年5月9日,有多方群众作证,情况属实。”

(被抢香烟者写下的证明,称抢其烟的并非李文超)
被抢学生证实,逼其买香烟者为另一人并不是李文超
因为“一包烟”,改变了李文超的命运,也同样改变了李守文一家人的命运,此前烟瘾颇大的李守文,自此之后也戒烟了。
责任编辑:小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