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设区的市法规报批工作:科学指导 严守底线
科学指导 严守底线
——河北省设区的市法规报批工作五周年回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已经有五个年头,河北省设区的市全面取得立法权也走过了五个年头。
五年来,河北省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同级市委领导下,严格落实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立法实践,出台了一批高质量法规。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设区的市立法报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认真做好法规审批工作,有力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积极作为,蹄疾步稳,设区的市立法开辟新局面
五年来,从全面赋权到立法全覆盖,实现了由无到有的跨越。根据立法法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7月、2016年3月分两批赋予秦皇岛、保定等8个设区的市立法权。至此,加上原有立法权的石家庄、唐山、邯郸3个较大的市,全省11个设区的市全部获得立法权。截至2018年底,全省各设区的市全部出台了法规,实现了立法实践全覆盖。
五年来,从较大市立法实践到设区的市立法全覆盖,实现了由少到多的跨越。全面赋权以来,设区的市着力提高立法能力和水平,立法数量实现快速增长。五年时间,省人大常委会共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16部,达到省本级现行有效法规的近50%。
五年来,从粗放到集约,实现了由有到优的跨越。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导下,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注重体现地方特色,不断增强法规的实效性、引领性,涌现了一批高质量的法规。《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受到中央部委点名表扬,《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受到多家中央媒体报道等。
健全机制,统筹谋划,设区的市立法有序展开
全面赋权后,省人大常委会着力谋篇布局、统筹协调、科学指导,确保设区的市立法开好头、起好步。
抓建章立制,促立法工作行稳致远。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设区的市立法工作各个环节,连续出台《关于批准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工作规定》《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设区的市法规报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法规数量、报批程序以及立项、起草、修改、审议等关键环节提出明确要求,对议事规则、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专家顾问制度等工作制度予以明确规范,为设区的市立法打下制度基础,立下遵循规范。
抓机构设置,促立法工作队伍建设。赋权之初,各设区的市法制委成立进度不一,有的影响了当地法规的出台。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依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实施办法》,对立法机构、职数编制、人员数量、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规定,特别是对成立法制委员会提出明确要求,极大推动了立法队伍建设。
抓培训培养,促立法能力水平提升。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依托省内外知名高等院校,每年定期举办立法培训班,集中进行封闭学习,学习党的政策理论,灌输新立法理念,精研立法理论,提高整个立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立法能力和水平。同时,五次召开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现场会,展示立法成果,交流立法经验,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立法氛围。此外,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实行了“跟班学习”制度,分时段邀请设区的市立法骨干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参与工作,全面掌握省本级立法工作流程及方式方法,明确设区的市法规报批程序及审查重点,以实战练兵提升立法能力和水平。
履职尽责,认真审查,严守设区的市立法底线
对设区的市“立法成品”进行合法性审查,必须具备更高的能力和水平。
开展审查要具备政策理论的高度。首先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要深入学习和掌握党中央新的理论成果,深刻理解中央及省委的工作部署,既要全省“一盘棋”考虑问题,又要突出本地特色布局,不断将学习成果和心得体会运用到设区的市法规审查批准工作中,及时发现并纠正法规中与中央及省委要求不一致、相抵触的规定,确保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开展审查要有对问题把握的深度。要深刻理解和把握法规存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找出问题的本质和规律,确定解决问题最优制度设计,既要尊重设区的市立法权限,还要考虑到法规实施后带来的社会效果,确保法规真管用、能落地、可操作。
开展审查要有法律法规储备的厚度。既要吃透报批法规的直接上位法,对立法精神、立法原则,以及解决问题的制度设计、处罚方式和力度有精准的掌握,逐字、逐句、逐条进行对比;又要具备快速检索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表述的能力,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报批法规不出现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情况,维护法制统一。
责任编辑:小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