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护航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解读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2019年8月2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新设中国(河北)等6个自贸试验区;同年8月30日,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揭牌成立。
为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今年9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并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这是在全国第五批6个自贸试验区中,率先通过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为河北省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坚持法与时转,与时代同步、与改革同频、与实践同行
自贸试验区设立一年多来,紧紧围绕建设制度创新高地和打造改革开放试验田,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河北总体方案确定的98项改革试点任务有效实施率达82%,推出了首批16项面向全省的制度创新案例,取得亮眼成绩。
“法与时转则治,法与世宜则有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认为,在自贸试验区成立一周年之际出台条例,有助于推进自贸试验区建立公正透明、体系完备的法治环境,推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高水平建设,为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做好坚强法治支撑,充分体现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相一致。
制定条例是更好地衔接国家授权改革措施、支持河北自贸试验区加快发展的迫切需要。国务院批复的《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从七个方面提出了98项改革措施,其中83项为国家事权。条例将总体方案明确的先行先试措施全部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必将有力助推河北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制定条例有利于加快培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条例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从政务服务、监管执法、争议解决、人才保障等多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必将进一步优化河北自贸试验区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助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制定条例有助于加快形成各级各部门推动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的整体合力。条例明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职能,明确各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的主体责任,明确各片区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明确中直部门、省有关部门、片区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雄安新区有关工作机构,支持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的工作责任,有利于整合全省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加快形成整体合力。
坚持开门立法,确保接地气、聚民意、谋发展
条例草案由省商务厅负责起草,经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十八、十九次会议,进行了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郭红介绍:“该条例是本届人大常委会重点立法项目,在省委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作了大量调研、论证和征集意见工作,最终形成了一个比较成熟、趋于完善的条例草案,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
注重调查研究。一是开展实地调研。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各片区开展立法调研,实地查看各片区发展情况,并召开由政府相关部门、片区管理机构、相关企业参加的座谈会,深入听取各方意见。二是开展视频调研。在条例二审稿阶段,结合疫情期间要求,创新方式方法,分别与广东省、福建省召开自贸试验区立法学习交流视频座谈会,学习先进省份立法经验。
广泛征求意见。一是征求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相关领域专家顾问意见;二是征求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61名成员、省直54个相关部门意见;三是征求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各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各片区管委会意见;四是征求北京市、天津市相关部门意见;五是征求部分驻冀全国人大代表以及有关企业、律师、基层单位意见建议;六是通过河北人大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加强论证评估。为提高法规科学性,专门赴北京召开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商务部、清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单位和高校专家参加的论证会;期间还将条例草案交给北京大学法学院立法研究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此外,在条例起草过程中,还注重与《中国(河北)自贸试验区管理办法》进行有效衔接,条例侧重于规定管理体制、改革方向等重大问题,管理办法侧重于规范一些较为具体的措施和详细的部门职责等。
坚持良法善治,确保可操作、能落地、真管用
责任编辑:小颖




